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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资学校“桂之杰”助学金评定办法
  • 2014-06-19 09:48:13
  • 作者:李欣
  • 阅读:7137 次
为了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广西桂之杰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捐助7万元设立广西物资学校“桂之杰”助学金,用于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学生,旨在鼓励特困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保障“桂之杰”助学金评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桂之杰”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须为广西物资学校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广西物资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个人操行评定综合分良好以上,无处分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个人生活俭朴。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未出现考试不及格现象。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义务劳动。
二、评审程序
1、“桂之杰”助学金每年春学期评定一次。成立由广西桂之杰汽车投资有限公司“桂之杰”志愿者协会代表和广西物资学校组成的“桂之杰”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经由所在班级推荐学生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及乡镇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学校初步审核确定候选者,组织候选学生填写《广西物资学校“桂之杰”助学金申请表》,在全校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报桂之杰公司“桂之杰”志愿者协会代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最后确定资助对象。
3、各班最多推荐一名有意向申请此项资助政策的学生,同时于2013年4月10日前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广西物资学校“桂之杰”助学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全家)+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不齐全或者过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三、资助标准与资助名额
资助金额:从2011—2015年,连续资助5年,总额为7万元,具体如下:

时间

资助人数(人次)

金额(元)

2011

10

10,000

2012

15

15,000

2013

15

15,000

2014

15

15,000

2015

15

15,000

合计

70

70,000

四、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资助办法:每人每学年为1000元人民币,分为学期发放(每年春学期和秋学期各发放500元),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做发放表,领导审批,由财务室直接转账充到受资助学生的饭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收回资助金:
1、经查实,在申报贫困学生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法律受到处分者及受助后学习成绩出现较大幅度滑坡者;
3、助学金不用于基本生活和学习费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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