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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政策简介
  • 2014-06-19 09:45:06
  • 作者:李欣
  • 阅读:7306 次
一、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学年2000元。
三、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要求:
1、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城实守信,品学兼优。
学习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与操行分成绩排名均位于前20%(学习成绩、操行分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学校、专业、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可以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操行分成绩排名超出前20%,但均位于前40%,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
-- 国家、自治区技能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获得者,地市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 地市级以上(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
-- 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者。
四、申请程序
每年10月30日前,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申请表》。
五、审核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审定工作。经审定的获奖学生名单须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批复。
六、发放程序
每年11月30日前通过获奖学生个人银行账户将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到其手中,同时颁发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中等职业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确认领取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当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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