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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简介
  • 2014-06-19 09:42:46
  • 作者:李欣
  • 阅读:7239 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
一、资助对象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调整助学金政策,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人每学年共资助1500元。
三、申请条件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40%作为最高限确定;
3、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属于第2、3点类型的学生,在申请资助时需提供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关于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四、申请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评定。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申请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批复。
六、发放程序
中等职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核定金额分期发放。中等职业学校须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至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中,一律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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