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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物资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二)
  • 2014-06-19 09:02:15
  • 作者:杨金宇
  • 阅读:6710 次

第十一条、禁止打架斗殴、酗酒、打麻将、赌博,严禁搞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严禁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及淫秽书刊和不健康的音像制品等进入宿舍

第十三条、宿舍楼内禁止从事踢足球,打排球等体育活动。

第十四条、宿舍钥匙禁止转借给他人。

第十五条、宿舍成员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讲文明,懂礼貌。

第十六条、爱护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增减和调换室内公物。

第十八条、节约用电、用水,养成随手关灯,关水龙头的习惯。

第十九条、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学校和学生工作处等的安全、卫生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据《广西物资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广西物资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考核细则》、《广西物资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广西物资学校

二〇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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