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毕业班学生宿舍的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以便毕业班同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前的必修课——顶岗实习,从而最终完成学业,在《广西物资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学生在顶岗实习阶段,还在学校住宿的,必须按指定的房间住宿,禁止擅自调换房间,若确需调整的,需征得学生工作处的同意。如学校需要调整学生宿舍时,必须服从学校安排。
第二条、在学校宿舍住宿的顶岗实习学生必须按要求每天做好宿舍内务卫生,如宿舍内务卫生不达标,学校有权暂时停止该生的顶岗实习工作,整改后再批准外出实习。
第三条、学生办完实习手续后,要申请外出住宿的,必须将所住宿舍清扫干净后方可离校。
第四条、学生与学校签订实习管理协议后由学校备案,经学工处签字同意放行可外出住宿,在校外住宿期间发生问题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实习生,未经批准到校外住宿者,发生问题由学生自负,夜不归宿的行为经查实后由学工处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条、顶岗实习学生还在学校住宿的,必须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培养各种文明举止,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范。
第六条、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防火、防盗等各项安全措施。
第七条、不得随意动用、损毁消防器材。严禁使用任何电热器、酒精炉等;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宿舍之间不得乱拉网线、电线等。
第八条、宿舍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劣质应急灯;严禁在宿舍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区内饲养小动物。
第九条、严格执行门卫会客制度,来访人员须经过值班室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宿舍;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人;不得出租、出借宿舍内床位;男女宿舍不能互访。晚归者必须说明理由并验证登记,最晚不许超过22∶30回到宿舍。原来已在学校内的顶岗实习学生21∶00后未经批准不允许再出校门。
第十条、未经学生工作处或相关部门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关于招聘、商品买卖等广告或宣传单;不得将小商小贩引入楼内进行交易,宿舍内不得进行经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