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有更多的获得感,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并 在受助学生当中大力开展“励志、诚信、感恩”的资助育人教育, 经研究,决定开展 2017 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
二、活动时间
2017 年 4 月 20 日—5 月 31 日。
三、活动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学段学校。
四、活动形式
(一)印发资助政策简介。我厅负责提供《普通高中、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电子版,由各市、县(市、区)教育 局负责印制成册并分别发放给所属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毕业 班学生,确保人手一册。此外,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要 求,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印制《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 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公开信》(附件 1),并在 5 月底前张 贴在普通高中的毕业班中。
(二)张贴资助宣传海报。我厅负责印制从学前教育阶段到 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在相应学校校内宣 传栏等醒目位置张贴。其中,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园 幼儿免保教费政策宣传海报 1 套在全区各幼儿园内醒目位置张 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区小学(含教 学点)和初中学校按每校 1 套进行张贴;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区初中学校和普通高中按每校 1 套进行张贴;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全区初中学校和中 职学校按每校 1 套进行张贴;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 分别在全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按每校 1 套张贴,在高等学校按 每校 2 套进行张贴;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政策宣传海报,在全 区普通高中按每校 1 套张贴,在高等学校按每校 2 套进行张贴; 广西雨露计划学历教育扶贫培训补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别在初中 学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按每校 1 套张贴,在高等学校按每校 2 套张贴。同时,我厅提供《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 料》,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印制并在所辖幼儿园按 每园 1 套进行张贴。
为贴近学生阅读习惯,提高关注度,保证宣传效果,由广西 城市职业学院负责海报的设计和印制工作。
(三)开展资助征文活动。在全区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 等职业学校的获资助学生当中,开展主题为“助学筑梦、励志成 长、担当有为”的征文活动。
此次征文活动由广西师范学院承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开展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育人宣传活 动。在全区高等学校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育人宣传活动, 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网络版块进行资助政策 宣传、解读、答疑、受理求助等;同时,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学 生育人先进事迹评选活动。
此项活动由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承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开展资助政策网络知识竞赛。在全区高等学校受助学 生当中,开展主题为“励志·诚信·成长”资助政策网络知识竞 赛。此次比赛由南宁学院承办,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开展“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活动。根据《自 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 <“美丽广 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 〔2016〕60 号)的要求,以教育助学“一个都不能少”为目标, 在农村地区做好教育助学服务工作的宣传,由各市县教育部门负 责印制基础教育阶段和贫困生上大学有关资助项目宣传海报,张 贴到辖区内每一个村委会。
除上述活动外,各地各校可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当地校园网 络、专题报告、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是我区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普及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校要��度重视, 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开展 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各地各校要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主 动提供资助政策内容和受助学生成长成才材料,通过在新闻媒体 上开设专栏和专版等方式,将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和优秀受助学生 的感人事迹传播到千家万户。
(三)活动具体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是要与辖区内的普通高中(包 括自治区直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学校校长签订责任状、各普 通高中校长要与所在学校毕业班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签订责任 状,确保每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尤其是高三在校生都要全面了解 国家普通高中和高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 贷款等资助政策;二是把学生资助政策前移一个学段进行宣传, 印制《广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简介》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各市、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适当增加当地出台的一些学生资助 政策内容),分别免费发放给所有初中和普通高中的毕业班学生; 三是将自治区统一印制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分发到所属中 小学校,并督促其按要求及时张贴;四是指导所属普通高中、中 等职业学校开展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 活动;五是做好“服务惠民,宜居乡村”的宣传海报张贴宣传工 作。
2.高等学校。一是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 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 “励志?诚信?成长”资助政策网络知识竞赛、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育人宣传活动等具体实施工作;三 是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 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边远地区代偿和入伍服义务兵 役代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雨露计划”等 资助政策,让学生全面掌握这些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 序;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感恩和励志教育。五是做好 国家助学贷款获贷学生的征信和还款知识教育。
3.中等职业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学校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助学筑梦、 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实施工作;三是大力宣 传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中等职业教育奖学 金、“雨露计划”等资助政策,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 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四是设立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互动平台;五是建设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栏,发动师生以多种形式在宣传栏上对资助政策进行宣传。
4.普通高中。一是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学生资助 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广西普通高中、高等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介》的发放工作;三是认真做 好“助学筑梦、励志成长、担当有为”主题征文活动的具体实施 工作;四是做好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对于达到 资助条件而尚未建档的学生要及时帮助其建档;五是对毕业班今 年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提前对其进行诚信教育;六 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5.初中学校。一是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 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二是认真做好 《广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简 介》的发放工作;三是积极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 政策宣传。
6.小学(含教学点)。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宣传海报的张贴工作,并配合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 政策宣传。
7.幼儿园。配合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资助政策宣传。
(四)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 作长效机制。
各地、各校要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 总结,对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各个阶段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 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 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请各市教育局、各高校和区直中等职业学校 4 月 30 日前 将本辖区或本校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通过广西 学生资助网文件收发系统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 情况(包括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及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等)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于 6 月 15 日 前通过广西学生资助网文件收发系统报送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 办公室。
附件: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 公开信
2.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4.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5.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6.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