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物资学校
2017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广西物资学校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广西物资学校预算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三)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四)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五)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广西物资学校概况
(一)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基本情况
广西物资学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兼有成人学历教育及各种职业考证培训等多层次、多功能办学格局的国家级重点中专,是全国第一批“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学校。广西物资学校属于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的二级预算单位。学校目前设有党委办公室、校务办公室、财务处、总务处、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培训中心、信息中心、财经教研室、物流教研室、机电教研室、基础教研室、图书馆、工会、团委职能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学校事业编制人数为196人,实有在编人员168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66人。行政管理人员20人,教师、专业技术人员167人。
二、2017年广西物资学校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4: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收支总表
表7:部门收入总表
表8:部门支出总表
(详见附表)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6360.41万元,比上年5500.01万元增加860.4万元,增加15.64%。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5940.41万元,比上年5080.01万元,增加860.4万元,增加 16.94%;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42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的资金42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预算支出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总支出预算6360.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7.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7%,比上年2308.56万元减少101.26万元,减少4.37%,项目支出预算415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0%,比上年3191.45万元,增加961.66万元,增加30.13%。
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分为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四类,其中:
中专教育支出608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4.79%,比上年5396.17万元增加690.69万元,增加12.8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5.3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04%,增加195.31万元,增加100%。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39.3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5.80万元。
医疗卫生支出55.8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87%,比上年41.54万元,增加14.26万元,增加34.33%。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和新增人员。
住房保障支出83.7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30%,比上年62.30万元,增加21.41万元,,增加34.37%。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和新增人员。
2、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2207.30万元和项目支出预算4214.38万元。
(1)基本支出2207.3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4.37%,比上年2308.56万元减少101.26万元,减少4.37%。其中:
①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295.82万元,占本类支出预算58.71%,比去年943.04万元增加352.78万元,增加37.41%。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和新增人员。其中:
A.工资性支出697.56万元,比去年519.19万元,增加178.37万元,增加34.36%;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和新增人员。
B.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39.51万元,比去年103.84万元,增加35.678万元,增加34.35%;2016年退休工资发放调整和新增人员。
C.职业年金缴费43.77万元,2017年调整新增项目。
D.其他社会保障缴费70.45万元,其中:
医疗保险55.80万元,比去年41.54万元,增加14.26万元,增加34.33%;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
失业保险10.46万元,比去年7.79万元,增加2.67万元,增加34.27%;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
工伤保险1.40万元,比去年2.60万元,减少1.2万元,减少46.15%;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
生育保险2.79万元,比去年2.08万元,增加0.71万元,增加5.29%;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
E.非实名编制人员定额补助332.50万元。2017年人社厅批复70名非实名编人员。比去年266万元,增加66.5万元,增加0.25%。
②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60.12万元,占本类支出的25.38%,比去年955.88万元,减少395.76万元,减少41.40%,主要是因为“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项目未纳入预算编制。其中:
A.办公费45万元,比去年40万元,增加0.5万元,增加1.25%。
B.印刷费10万元,比去年10万元,增加0.5万元,增加5%。
C.水费65万元,与上年持平。
D.电费76.39万元,比去年75万元,增加1.39万元,增加1.85%。
E.邮电费25万元,比去年20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25%。
F.差旅费40万元,比去年35万元,增加5万元,增加14.29%。
G.维修(护)费75万元,比去年45万元,增加30万元,增加66.67%。
H.会议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I.培训费30万元,与上年持平。
J.公务接待费预算40万元,与上年持平。
K.劳务费12万元,与上年持平。
L.工会费预算13.95万元,比去年10.38万元,增加3.57万元,增加34.39%。2016年调整工资变动。
M.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与上年持平。
N.其他交通费用3万元,与上年持平。
O. 离休人员公用经费0.93万元,与上年持平。
P. 退休人员公用经费8.06万元,比去年8.18万元,减少0.12万元,减少1.47%。
Q.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5.79万元。2017年新增项目。
③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351.36万元,比去年409.64万元,减少58.28万元,减少14.23%,占本类支出预算的15.92%。其中:
A.离休费21.05万元,比去年26.15万元,减少5.1万元,减少19.50%。
B.退休费6.36万元,比去年增加6.36万元,增加100%
C.助学金205.36万元,比去年295.23万元,减少89.87万元,减少30.44%。
D.住房公积金83.71万元,比去年62.30万元,增加21.41万元,增加34.37%。
E.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88万元,比去年25.96万元,增加8.92万元,增加34.36%。
(2)项目支出预算4153.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5.30%,比上年3191.45万元,增加961.66万元,增加30.13%。其中:
①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82.38万元,比去年198万元,增加384.38万元,增加194.13%,主要是因为将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358.70万元编入该项目预算。
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205.12万元,比去年1238.45万元,减少33.33万元,减少2.69%。
③其他资本性支出2365.61万元,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比上年其他资本性支出1755万元增加610.61万元,增加34.79。占项目支出的56.96%。
(三)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940.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3% ,同比增加860.4万元 同比增长17%其中:基本支出2207.30万元,项目支出4153.11万元。
中专教育5661.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5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35%;医疗卫生类55.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94%;住房保障支出83.7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1%。
(四)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4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台,同比2016年持平。
(五)2017年预算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1、货物类
计划采购货物类资金使用1678.88元,资金为2017年预算安排资金828.88万元、中央补助资金850万元。
分别购买:专用仪器仪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仪器仪表、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学生架床等。
2、工程类
计划采购工程类资金使用538.73万元,资金为2017年预算安排资金。
主要建设:第二综合实训楼。
3、服务类
计划采购服务类资金使用148万元,资金为2017年预算安排资金。
分别购买:课题研究、数据处理服务、运行维护服务、环境服务等。
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使用资金合计:2365.6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我校未有政府性基金,特此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
我校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特此说明。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9. 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