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心理危机?
所谓心理危机是指个人因为遇到身心成长过程中的变化、环境适应不良、紧急事件或压力等情况时,无法运用惯用的方式解决问题而出现的内心混乱、沮丧、极度痛苦、绝望等心理失衡状态。
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工作
学生心理危机的相关处理工作中,预防是最为重要的。只有积极发现潜在危机,有针对性地预防,并从学校的相关设施、制度和管理措施等方面予以保障,才能真正避免伤害、减少伤害。
班主任老师们要明确,存在心理危机倾向或正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
(一)哪些学生是需要班主任老师们重点关注的对象?
1.经过新生入学进行的心理健康测评,经心理老师约谈筛查出来的可能有情绪困扰、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如专业课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对本专业不感兴趣的学生、缺乏学习动力没有学习目标的学生、出现不及格科目导致心理压力过大的学生等。
3.生活学习中遭受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高且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5.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倾向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6.性格严重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性格内向、不善交往、交不起学费的学生、需要经常向亲友借贷的学生。
7.长期有饮食或睡眠障碍的学生。
8.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就业困难的毕业班学生。
9.患有心理(精神)疾病,并已由医院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10.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失恋者、因单相思而情绪失控的学生。
11.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
12.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3.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同宿舍、同班的学生。
(二)如何更好地关注以上学生的心理健康状态?
1.新生入学后,及时掌握班级学生的家庭状况,对其家庭背景及成长经历多加关注,同时注意保持和学生监护人的联系。
2.及时地在班级设立心理健康委员,督促其积极参加心理委员的培训活动,并尽可能保证该委员不任意换人。心理健康委员是与班级同学接触最密切的群体,当发现同学可能存在心理困扰和情绪问题时,心委要负责向班主任和心理老师及时汇报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况。
3.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学生,可以在日常生活中多与其交流,了解其思想动态,并注意了解这些学生的情绪状态、交友情况及与父母沟通是否顺畅等问题。
4.特别强调:患有心理(精神)疾病,并已由医院确诊的学生,如经治疗治愈或病情稳定后能保证正常生活、学习的,学生在坚持治疗或定期复诊的前提下是可以继续在校学习的。如班主任发现本班有这样的学生,请及时和心理咨询中心的老师联系,中心会记录并追踪其用药及复诊情况,并配合班主任做好其日常的心理疏导工作。
三、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一)哪些学生可能已经出现心理危机,需要班主任老师们及时干预?
如发现班级的学生出现以下异常情绪表现或是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明显精神障碍的学生,班主任需重点警戒并马上上报学校,及时开展干预工作。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二)如何干预?
1.班主任发现或接到关于学生出现心理异常状况的报告后,请第一时间向学工处及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老师报告,心理咨询中心在接到相关报告后,会及时对学生心理危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相关干预工作。
2.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学生,班主任要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便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
(2)及时和驻校教官沟通,请驻校教官做好学生在课余的相应安全监护工作。
(3)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的学生,班主任应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4)经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并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已不适合继续在校学习的学生,班主任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配合学校对该生做好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