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西物资学校产教融合大楼工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桂发改社会[2021] 1171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广西物资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解决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岭路75号
建设规模:新建1栋12层的产教融合大楼,总建筑面积19827.15平方米,建筑高度54.9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本项目(□估算价R概算价):约6481.312753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510天(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拟建项目已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招标要求(含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内容招标,包括 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内容如下: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设计:设计阶段包括广西物资学校产教融合大楼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体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及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道路、铺装、绿化、海绵、外接水电工程等。
(4)其他:本项目消防设计、消防备案、消防验收;人防设计、备案、验收(如有)。
(5)项目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负责,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
(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4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及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 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和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和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备注:涉及市政道桥专业等尚未实行注册制的设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要求即可】
3.2.3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 二 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2018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类工程总承包(EPC)项目。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多个/□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1 2022年 5 月 6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30日),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凭本人的身份证证号及密码或企业CA锁登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nnggzy.org.cn/gxnnhy)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6日9时30分,地点为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 号南宁市民中心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详见9楼电子显示屏场地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前由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件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所有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验证,如验证不通过,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5.4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会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体温不得超过37.3℃)、查验“四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记录、同行密接人员自查)、身份登并持开���评标活动开始之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等,且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方可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5.5疫情期间,本项目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选择邮寄方式寄送投标文件的,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楼)。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包裹的时间即为投标人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将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单独密封后随投标文件邮寄。
(2)投标人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将密封包装好的投标文件寄到以下地址:
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金凯路26号广西建通中心1楼
收件人:梁工,联系电话:18378853627,0771-5386340。
(3)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邮寄包裹能及时送达,投标人应选择邮寄运送时间有保障的快递公司寄送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半小时(即8时00分)统一将收到的投标文件运送至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确保本项目能在截止(开标)时间准时截标。投标人应充分预留投标文件邮寄、送达所需要的时间。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正常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好投标文件后,应使用不透明、防水的邮寄袋(或箱)再次包裹已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并在邮寄袋(或箱)上粘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但不应有可识别投标人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依据此信息将邮寄袋(或箱)提交该项目的开标评标环节。如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邮寄包裹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标识,造成无法将投标文件提交至该项目开标评标环节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件外包粘贴表格式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电子邮箱: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5)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投标文件的邮寄包裹后,第一时间按照投标人在邮寄包裹上所预留的电子邮箱告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收件情况,请投标人务必确保所预留的电子邮箱的有效性,并注意查收邮件。
(6)关于投标文件澄清的有关要求:
1)为便于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评标期间与投标人及时取得联系,做好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工作,投标人务必做到:提供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为:办公座机号+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信息必须准确有效。
2)开标当天投标人授权的代理人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如果评标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通知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交。投标人所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材料必须加单位公章确认。
3)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息,致使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在项目开标或评标期间无法与投标人取得联系的,或因自身原因未能保持电话畅通或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选择邮寄的投标人视为对本项目的唱标记录直接确认,其签到时间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签到表和唱标记录表中将对投标人标注“邮寄”字样。
5.7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投标文件的快递包封和密封负责,如送达的快递包裹出现破损导致投标文件包封破损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做废标处理。
5.8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详见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www.nnggzy.org.cn/gxnnzbw发布。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房产局(监督电话:0771-5816894)
潜在投标人必须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登陆地址:http://ztb.gxzjt.gov.cn:1121/zjthy/。由于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与自治区招标投标系统的相关信息同步存���时间差(非实时同步,每天晚上同步一次),因此投标人应至少在开标时间2天前将所需投标材料在诚信库内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