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54号)要求。我校开展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具体清查结果如下:
1.不存在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的情况;
2.不存在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情况;
3.不存在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的情况;
4.不存在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不存在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作为参加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的情况;
6.不存在不依法、有效、完整发布或者提供采购项目信息,妨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况;
7.不存在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阉、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以及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8.不存在设置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的情况;
9.不存在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外,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情况;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的情况。
现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整改工作清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单位的加盖公章)反馈至采购人广西物资学校字至善楼910室项目与采购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大岭路75号,联系人及电话:石老师,0771-3186859)。
广西物资学校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