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管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涉及规范》相关文件要求,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确保已建设投入使用的各种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以达到消防预警、扑灭初起火灾及安全疏散人群的目的,有效地以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我校拟将综合实训楼及1、2号配电房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给消防公司维护保养。现向社会各相关企业征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方案(含询价)。项目概况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规模
建筑物名称 | 总建筑面积 | 位置分布 | 维保预算 |
实训楼 | 13029.72㎡ | 地下1层,地上1-12层,建筑高度:48.50M |
≤32000元 |
1号、2号配电间 | 105㎡ | 地上1层,建筑高度5M |
(二)维保内容
序号 | 服务范围(设施) | 约定情况 | 序号 | 服务范围(设施) | 约定情况 |
1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有 | 8 | 防排烟系统 | 有 |
2 | 喷水灭火系统 | 有 | 9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 有 |
3 | 消火栓灭火系统 | 有 | 10 | 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 有 |
4 | 喷淋系统 | 无 | 11 | 移动灭火器材 | 有 |
5 | 泡沫灭火系统 | 无 | 12 | 其它消防设施 | 无 |
6 | 超细干粉灭火系统 | 有 | 13 | 技术咨询 | 有 |
7 | 防火分隔系统 | 有 | 14 | 气体灭火系统 | 有 |
15 | 其他 | 无 |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具备相应经营范围;
2.供应商必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熟悉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建筑消防设施维保管理》、《建设设计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涉及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
4.供应商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5.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能够提供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
7.供应商必须能够按照我校要求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提交方案相关要求
1.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需提供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供应商需提供技术人员和设备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维护保养方案及相关资料。
6.对维保内容提供总报价。
以上材料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提交材料时携带原件以备查验。
三、报名时间
2023 年 12 月 26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 17:30 止。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黄老师
(二)联系方式:18778188921
(三)报价材料上交地点:心桥楼204
总务处
2023 年 12 月 26 日